拆解假期條例 休息日、勞工假、年假要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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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假期可以分為休息日、法定假日(勞工假)和有薪年假。不同種類的假期有不同的法律條款保障和限制,容易令人混淆,例如僱主可否買假、什麼情况可以於休假期間要求僱員工作等。為保障雙方權益,僱主和僱員應該了解不同休假種類的法律條款及處理方法。

1. 休息日

享有休息日的權利及資格: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於連續不少過 24 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如果僱員自願於休息日工作,僱主需要支付工資嗎?

除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的青年外,任何僱員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如果僱員選擇於休息日工作,需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是否規定有薪。

於特殊情況下,僱主可以要求僱員於休息日工作嗎?

原則上不可,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天災、意外),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在這些例外情況下,僱主必須另定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如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

2. 法定假日(勞工假)

僱員享有勞工假的權利及資格: 2021年時政府宣佈,俗稱「勞工假」的法定假期會從2022年至2030年間逐步由12天增加至17天。如果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更可享有假日薪酬。

現時2025年適用的14天法定假日包括:

  1. 1月1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勞動節
  7. 佛誕
  8. 端午節
  9.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10. 國慶日
  11. 中秋節翌日
  12. 重陽節
  13.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14.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僱主可以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嗎?

只需要乎合以下條件,僱主就可以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1. 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
  2. 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3.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避免日後爭拗,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僱主可以買假嗎?

不可以的!僱主不得以任何款項替代法定假日,必須安排僱員放假或補假。

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如何安排?

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3. 有薪年假

僱員享有有薪年假權利及資格: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14天。

僱主可否「買斷」年假?

部分可以:僱員可選擇接受薪酬代替超過10天部分的年假(例如:年假14天,可賣4天)。
必須雙方書面同意,並列明代價計算方式(通常按日均工資)。

年假可否累積或逾期作廢?

法例允許年假累積,但未強制要求僱主必須批准累積。
僱主可制定公司政策,要求僱員在12個月內放取年假(例如:每年清假),以避免影響運作。
若僱主未明確要求清假,年假可自動累積至下一年,但總數不得超過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