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假期可以分為休息日、法定假日(勞工假)和有薪年假。不同種類的假期有不同的法律條款保障和限制,容易令人混淆,例如僱主可否買假、什麼情况可以於休假期間要求僱員工作等。為保障雙方權益,僱主和僱員應該了解不同休假種類的法律條款及處理方法。
1. 休息日
享有休息日的權利及資格: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於連續不少過 24 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如果僱員自願於休息日工作,僱主需要支付工資嗎?
除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的青年外,任何僱員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如果僱員選擇於休息日工作,需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是否規定有薪。
於特殊情況下,僱主可以要求僱員於休息日工作嗎?
原則上不可,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天災、意外),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在這些例外情況下,僱主必須另定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如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
2. 法定假日(勞工假)
僱員享有勞工假的權利及資格: 2021年時政府宣佈,俗稱「勞工假」的法定假期會從2022年至2030年間逐步由12天增加至17天。如果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更可享有假日薪酬。
現時2025年適用的14天法定假日包括: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佛誕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國慶日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僱主可以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嗎?
只需要乎合以下條件,僱主就可以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 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
- 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避免日後爭拗,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僱主可以買假嗎?
不可以的!僱主不得以任何款項替代法定假日,必須安排僱員放假或補假。
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如何安排?
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3. 有薪年假
僱員享有有薪年假權利及資格: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14天。
僱主可否「買斷」年假?
部分可以:僱員可選擇接受薪酬代替超過10天部分的年假(例如:年假14天,可賣4天)。
必須雙方書面同意,並列明代價計算方式(通常按日均工資)。
年假可否累積或逾期作廢?
法例允許年假累積,但未強制要求僱主必須批准累積。
僱主可制定公司政策,要求僱員在12個月內放取年假(例如:每年清假),以避免影響運作。
若僱主未明確要求清假,年假可自動累積至下一年,但總數不得超過14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