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如於工作期間遇到身體損害,不一定全部被視為「工傷」。有些健康問題是因長期工作環境所導致,屬於「職業病」。雖然職業病與工傷同樣屬於因工作而導致的健康損害,但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兩者在定義、成因、診斷方式及索償流程上有明顯分別。
一、基本定義與成因比較
工傷
- 法律定義:在工作期間或與工作有關的突發事故導致身體受傷
- 成因特徵:即時、突發、具體地點事件
- 常見例子:被機器夾傷、滑倒、交通意外
職業病
- 法律定義:因長期接觸某種工作環境或物質而引致的疾病
- 成因特徵:慢性、累積性、長期工作相關
- 常見例子:職業性失聰、石棉沉著病、矽肺病等
二、認定方式與診斷流程
工傷
- 由註冊醫生診斷
- 僱員需即時通知僱主並就醫
- 僱主須於法定時限內向勞工處呈報
職業病
- 需由註冊醫生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 附表2疾病進行診斷
- 須證明病因與工作性質有直接因果關係
- 僱主亦須向勞工處呈報及承擔責任
三、補償及索償程序異同
工傷
- 可獲補償項目:病假薪金、醫療費、傷殘補償、義肢器具費等
- 賠償標準:依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 保險責任:僱主須購買勞工保險以涵蓋工傷風險
職業病
- 可獲補償項目:與工傷大致相同,病假薪金、醫療費、永久傷殘補償等
- 賠償標準:需屬《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 附表2所列疾病,才可依據條例申索
- 保險責任:同樣受勞工保險保障,但職業病申索程序較為複雜
*僱員補償條例簡介(2025年4月版):連結
四、打工仔應注意事項
- 若遇突發事故,即時通知僱主及求診是保障的第一步。
- 若懷疑患職業病,應向具職業病診斷能力的註冊醫生求診,並提供工作性質詳情。
- 建議僱員保留所有僱傭文件、工作紀錄及診斷報告,以支撐索償個案。
- 可向勞工處職業健康分部查詢有關職業病診斷及呈報程序。
識得分,先識得保
工傷與職業病雖同樣源於工作,但法例處理方式與索償流程有別。身處高風險崗位的前線員工,應對兩者有清晰認識,才能在意外或病患發生時,作出迅速而有效的應對,保障自己和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