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償懶人包 計算、申請與支援機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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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意外時有發生,尤其在建造業、物流業及飲食業等高風險行業。僱員如因工受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可獲得相應的補償。以下為主要內容:

工傷賠償計算方式

工傷補償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醫療費用補償 僱主須支付合理及必需的治療費用,包括診金、藥費、檢查、物理治療及交通費等,並無上限
臨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可獲平均工資八成的補償。

計算公式為:平均每日工資 × 80% × 病假日數。
永久傷殘或死亡補償 按僱員年齡、工資及傷殘程度計算。例如:

– 40歲以下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可獲96個月工資;
– 40至56歲者為72個月工資;56歲以上者為48個月工資。

工傷索償程序

僱員如遇工傷,應依照以下程序處理:

1 及時通知僱主 僱員須於意外發生後七日內通知僱主;如屬致命意外,則為十四日
2 盡快求醫 就診時須向醫生表明屬工傷,並保存病假證明及收據
3 僱主呈報勞工處 僱主須填寫工傷呈報表並提交勞工處
4 提交文件 僱員須將病假證明及醫療收據正本交予僱主,並自行保留副本
5 勞工處跟進 勞工處會安排職業醫學組跟進病假情況,並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
6 僱主付款 僱主須於二十一日內支付病假工資及醫療費用

支援機構

僱員在工傷索償過程中,可向以下機構尋求協助:

  •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提供工傷申請指引及查詢服務。
  • 工業傷亡權益會:非牟利組織,為工傷者、職業病患者及遺屬提供支援。
  • 法律援助署:如涉及法律爭議,可申請法律援助。
  • 工會或行業組織:部分工會提供法律諮詢及跟進服務。

工傷補償屬法律保障,並非僱主恩惠。僱員應謹記:及時報告、保存證據、提交文件,必要時尋求勞工處或相關機構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