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時大節一定有得早放?

大時大節一定有得早放?

在辦公室工作的「打工仔」一年享有十多天法定假日,如農曆年初一、端午節、聖誕節等。如果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不少公司更有「不明文規定」,讓員工在節日前夕或傳統節日如冬至、中秋節當天提早下班,回家與家人團聚。不過,由於是不明文規定,所以並不是在每間公司都是理所當然的,你公司又有提早下班的安排嗎?

雖然中秋節是香港的傳統節日,但中秋節當天並不是假期,而冬至、年三十等亦沒有法例寫明公司必須讓員工提早下班,打工仔往往在這些日子前夕等待人力資源部發電郵正式通知,才可在當天明正言順地提早離開公司。

有人力資源顧問表示,如僱主可安排員工在節日時彈性上下班,可增加他們對公司的歸屬感、讓員工感受到被重視;當員工有感公司處事人性化,亦會相對地提升他們的工作效率。

可以早放的打工仔固然開心,不過每到大時大節總有網民在討論區及社交平台訴苦,表示「今日無得早收工」、「仲未收到HR memo」、「老闆約咗今日5點開會」等等,下班時交通亦特別暢通,皆因大家都早已回家過節。有不少網民認為,在平安夜、大除夕這些節慶日子其實沒有工作動力且有極重「Holiday Mood」,留在辦公室的生產力亦只會逐漸下降。

雖然勞工法例確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讓員工在大節日時提早下班。不過在不影響公司運作的情況下,若僱主可作出適切的安排,或能提升公司的快樂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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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418規則 (連續性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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