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418規則 (連續性合約)

【勞工法例】418規則 (連續性合約)

418規則即係如果僱員連續為僱主工作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咁樣僱員嘅合約就符合「連續性合約」嘅條件喇。如果符合連續性合約嘅條件,員工可以享有以下額外嘅權益咖!唔講真係唔知兼職都可以有咁多福利!不過好可惜,實習生(intern)係無分咖!

休息日 - 每返足七日就可以放一日假咖喇!但係有薪定無薪,就要自己同老闆斟

疾病津貼 - 喺你同老闆打工嘅頭一年內每做夠一個月,就可以累積兩日嘅有薪病假咖喇!第一年之後每個月就會累積4日病假。如果你連續病咗四日或以上無返工,又儲夠有薪病假,又有醫生紙,老闆要出每日平均工資嘅五分之四糧比你咖!但係要係連續4日以上嘅病假先有呀!

產假 & 侍產假 - 如果連續性合約滿咗40星期,準媽媽就可以放10個星期嘅有薪產假;準爸爸就可以放5日有薪侍產假咖喇!

遣散費 - 如果你嘅連續性合約滿咗24個月之後不幸被裁員或被停工,你係有得攞遣散費咖!

長期服務金 - 如果你嘅連續性合約滿咗5年而唔係因為你犯大錯或裁員而被解僱或不被續約,你係有得攞長期服務金咖!但係提提你呀,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只能二選一咖咋!

法定假日有糧出 - 如果你嘅連續性合約滿咗3 個月,你就唔駛再放無薪假喇!

有薪年假 - 如果你嘅連續性合約滿咗12 個月,你可以放annual之餘,仲要係有糧出咖!

針對解僱或者更改僱傭合約嘅僱傭保障

當然,以上係概要,如果要知有啲咩條款同細則,記住㩒以上嘅links去勞工處網站睇清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