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Part-time員工就冇保障?認識4項兼職勞工法例
不少人認為兼職員工(part-time)不會獲得任何福利,亦不受勞工法例的保障。事實上,勞工法例並沒有區分「全職」或「兼職」員工,不論是全職或是兼職僱員,均受勞工法例保障。以下將簡介兼職員工在不同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
1. 《僱傭條例》下僱員有甚麼權益及福利?
《僱傭條例》是本港規管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訂明僱傭條件的最低標準,僱傭雙方可以訂立優於條例所規定的僱傭條款。
所有僱員,除《僱傭條例》指明不適用的人士外,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是全職員工、兼職員工、散工、替工,也不論其工作時數,均受條例的保障,並享有以下權益及福利:
-
工資支付的保障
-
工資扣除的限制
-
法定假日
-
生育保障(禁止僱主指派懷孕員工從事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
僱傭保障(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
-
僱主提供僱用條件資料的責任
-
職工會會員不受歧視的保障等
另一方面,在《僱傭條例》下,僱員如連續受僱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於「連續性合約」。僱員若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並符合法例規定的領取資格,除上述基本權益及福利外,更可享有:
-
休息日
-
法定假日薪酬
-
有薪年假
-
疾病津貼
-
生育保障(產假、產假薪酬及不得解僱懷孕僱員的保障)
-
侍產假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僱傭保障等
2. 《最低工資條例》如何保障員工?
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基本原則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法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僱員,不論他們是月薪、日薪、時薪、長工、臨時工等,也不論他們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惟不適用於下列人士:
-
《僱傭條例》所不適用的人士
-
留宿家庭傭工,不論該傭工的性別、種族及國籍
-
指定的實習學員及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
3. 僱主會為兼職員工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若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受傷,僱主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於14天內(死亡個案則須於7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有關意外,並須向僱員作出補償。
4. 如何保障兼職員工的強積金權益?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在書面或口頭僱傭合約下受僱滿60天的僱員,不論屬全職或兼職、及不論每周工作時數,僱主都須安排他們參加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即使僱員並非受僱於「連續性合約」,只要僱用期滿60天,亦同樣受到強積金制度保障。上述60天僱用期規例不適用於屬強積金制度下的「臨時僱員」,即從事飲食業或建造業、並按日僱用或僱用一段少於60日的固定期間的短期僱員。「臨時僱員」即使只工作一天,僱主亦要安排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資料來源: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