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如果僱主拖糧,打工仔可以點做?

【僱傭條例】如果僱主拖糧,打工仔可以點做?

如果僱主拖糧,打工仔可以點做?

市道不景及經濟有下滑趨勢,部份公司被迫倒閉。部份僱主甚至無力繳付薪金,需要申請破產。如果僱員不幸遇到僱主拖欠薪金,打工仔應該如何應對?

1. 工資定義

跟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

2. 在出糧日期多久後才算拖欠薪金?

跟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假設一間公司工資期為1月1日至1月31日,僱主必須在2月7日或之前依時支付工資。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3. 如果僱主未能如期發放工資,僱員應否繼續上班?

按照《僱傭條例》第10A條,如果僱員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僱員可當其僱傭合約已經被僱主終止,僱主須向僱員支付解僱的代通知金及其他賠償,如僱員做滿5年可獲長期服務金等。

4. 僱員如何追討欠薪?

步驟1/ 僱員可以向人事部或相關部門查詢延遲出糧原因。

步驟2/ 僱員可以向僱主或人事部確認發放薪金日期,並且以電郵或書面確認協議。

步驟3/ 如果僱主沒有如期發放薪金,僱員可以向勞工處及小額錢債追討欠薪。僱員需要準備每月糧單、僱傭合約、受聘文件、強積金文件、請假紀錄等關鍵證據,幫助追討欠薪。

步驟4/ 如果公司不幸破產,僱員可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欠薪、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及 / 或遣散費。僱員必須妥善保存在公司任期內的相關文件,以作日後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僱主如果知道自己沒有能力支付僱員的工資,應立即按雙方僱傭合約規定,終止與僱員的僱傭合約。另外,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