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僱主應該如何安排離職僱員強積金?

【僱傭條例】僱主應該如何安排離職僱員強積金?

如果僱員離職到底要如何處理最後一期的強積金呢?

其實只需要做好兩個簡單的步驟,就能妥當安排僱員最後一期的強積金安排。

步驟1: 於限期前繳交最後一期供款

步驟2: 於限期前盡快通知受託人該僱員的離職時間。

如何安排最後一期供款 ?

僱主只需要於員工離職日期下一個月的第十日或之前,把離職僱員的最後一期強制性供款,連同其他僱員的供款一併支付予受託人。

例如: 如果僱員的最後受僱日是2月3日,你只需要於下一個月的第10日(即3月10日)或之前為他支付最後一期供款。

![安排最後一期強積金需要注意限期及時繳交](images/-強積金 -時間 -金錢.jpg)

如何通知受託人離職僱員的事宜 ?

僱主可以利用付款結算書以或書面通知,把僱員的離職日期通知受託人。

在付款結算書中,你可以在報告僱員離職的一欄,把離職僱員的姓名和離職日期填妥,再把付款結算書連同供款一併交回受託人便可。

如果僱主未能在付款結算書中填妥資料,僱主可以從書面通知受託人有關僱員離職的事宜。僱主可以填妥受託人提供的終止受僱通知書表格或向受託人查詢其他適當程序。無論是書面通知或付款結算書受託人,向受託人作出通知的最後限期是下一個月的第10日,與作出最後一期供款的限期相同。

僱主有責任盡早通知僱員離職事宜,好讓受託人更新該名僱員的帳戶紀錄。假若僱主未能於限期前把僱員離職一事通知受託人,這樣做除了違反法規外,亦可能因為受託人不知道你的僱員已離職,誤以為你沒有為該僱員供款而向積金局匯報你拖欠供款。

僱主如沒有把僱員離職的事宜通知受託人,最高可被罰款$20,000。

如有任何問題,可以瀏覽積金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