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僱主應如何委善處理裁員?
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打擊全球經濟,香港經濟下跌,百業蕭條。市場消費意欲大減,好多僱主都被迫要裁員,甚至無法再經營生意。當不幸面對裁員嘅時候,僱主需要根據不同僱傭情況,作出不同嘅通知期及代通知金安排。作為良心僱主,必需要作出適當解僱補償。下面列出不同嘅通知期、代通知金要求及解僱員工嘅常見問題,幫助僱主按不同情況,委善處理解僱補償。
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表一
表二
1.僱主在什麼情況下不可解僱員工?
-
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
-
在有薪病假期間
-
向當局提供證據或資料: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
-
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
-
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
2.僱主在什麼情況下可即時解僱員工,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
- 欺詐、不忠實;或
-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參加罷工,並非僱主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合法理由。
**僱主如在上述情況下解僱員工,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
3.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的限期?
-
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
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4.如果僱主未能如期支付工資或解僱補償,會有什麼罰則?
-
僱主需要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工資。否則,僱主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