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保障年青打工族 青少年及兒童打工有咩要知?
年青人搵工時會否覺得因為年齡、學歷等問題處處碰壁?又知道自己享有甚麼保障或會面對甚麼限制嗎?
根據《僱傭條例》,年滿15歲但未滿18歲的屬於「青年」;而「兒童」則指年齡未滿15歲的人士。若你是青年或兒童僱員,你就享有既定的僱傭權益和保障。
1. 受僱青年有沒有最高工作時數?
根據《僱傭條例》下的《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如在工業經營受僱,受僱青年最高工作時數為每日8小時,每星期48小時。每星期最多只可工作6天,而且不得超時工作。此外,工作時間必須在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之間,除非獲勞工處特別許可。
2. 受僱青年會否享有休息日?
受僱青年每周應享有一天休息日,亦不得在休息日工作。
3. 受僱青年可以從事任何工作?
不是。受僱青年不得在礦場或石礦場等地進行地底工作,不得從事危險行業的工作,例如製造玻璃、水銀和硫酸等。另外,僱主不可要求受僱青年搬動過重的物品。如工作需要站立,僱主必須提供適當的座椅設施,使有需要時可坐下稍作休息。
4. 聘請兒童有甚麼注意事項?
《僱傭條例》下的《僱用兒童規例》禁止兒童在工業經營內工作,未滿13歲的兒童更不得受僱在任何行業工作。至於年滿13歲或以上的兒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惟須受若干限制,以免妨礙學業,例如:其父母書面同意兒童就業,父母亦須向準僱主出示該兒童修畢中三課程的證明或有效的在學證明書等。
5. 年滿13歲或以上、並已完成中三課程的兒童,工作上有甚麼限制?
他們不可在上午7時前或晚上7時後受僱;每天不可受僱超過8小時;不可連續工作超過5小時而沒有不少於1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也不可搬動超過18公斤的物品。至於未完成中三課程的兒童,則不可在任何上課日的上課時間內、不可在暑假期間每天超過8小時、及不可在某些特定職業或場所受僱。
值得留意的是,為了發展藝術及培訓人才,未滿13歲的兒童可受僱為藝員,包括臨時演員,或合約演員/自由演員。不過,僱主在聘用不同類別的兒童藝員時,須留意辦理不同的申請手續及遵守不同的僱用條件。
資料來源: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