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強積金】強積金推行廿載終取消對沖 最快2025年生效

【MPF強積金】強積金推行廿載終取消對沖 最快2025年生效

強積金自2000年1底推行,作為唯一法定僱員退休保障制度,惟對冲機制一直遭批評削弱退休保障原意,容許以僱主供款抵銷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而截至去年全港僱員已因此被對冲逾579億元。立法會今年6月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但最快2025年才可取消對冲。

獲通過的取消對冲方案劃線不設追溯期,在轉制日之後,僱主不可用僱主供款對冲僱員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政府在2025年過渡期將提供332億元資助,分擔僱主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開支,資助比例將按年遞減。資助額將與僱主專項儲蓄戶口結餘脫鈎,以50萬元劃線,如每年僱主支付兩金不多於50萬元,首9年解僱,須付兩金會有封頂機制,餘額則由政府資助(見下表)。

僱主每年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負擔金額

取消對沖第1至3年:50%(上限3000元)*;50% #

取消對沖第4年:55%(上限2.5萬元)*;55% #

取消對沖第5年:60%(上限2.5萬元)*;60% #

取消對沖第6年:65%(上限2.5萬元)*;65% #

取消對沖第7年:70%(上限5萬元)*;70% #

取消對沖第8年:75%(上限5萬元)*;75% #

取消對沖第9年:80%(上限5萬元)*;80% #

取消對沖第10年:80% *;85% #

取消對沖第11年:80% *;80% #

取消對沖第12年:85% *;95% #

取消對沖第13年:85% *;100% #

取消對沖第14至19年:90% *;100% #

取消對沖第20至25年:95% *;100% #

*每年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總額首50萬元

#每年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總額超出首50萬元

舉例說,以年資8年、月薪1.8萬元打工仔為例,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應收9.6萬元,僱主在原有對沖方案下,僅須補付9600元。在取消對沖後,打工仔除全取9.6萬元遣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強積金戶口亦可保留8.64萬元僱主強積金供款部分。

延伸閱讀:

【電子商務】電子錢包料成主流電商支付方式 3大建議捕捉商機

【餐廳營運】5大留住食客要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