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樓檢測可取病假?新修訂《僱傭條例》你要知

封樓檢測可取病假?新修訂《僱傭條例》你要知

第五波疫情來襲,單日陽性檢測數字在2月底正式突破1萬大關,政府加緊俗稱「封區」的「限制與檢測宣告」,向高風險的樓宇或屋苑採取圍封檢測行動。雖然大部分行動只涉及一個通宵,但隨著每次圍封發現的個案愈來愈多,近日多次封樓都維持至翌日下午,甚至是傍晚才解封,更有機會如早前葵涌邨和屯門大興邨般,需要延長圍封數天或一個星期。突然被禁止外出,或令被禁足的打工仔無所適從,亦難向老闆交代,早前就有不少葵涌邨居民反映遭僱主解僱,或被迫扣除年假。因應圍封行動引伸的勞資矛盾,政府提出修訂《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因遵從「限制與檢測宣告」等安排而缺勤,可當成病假日看待,而僱主若因此而解僱員工,將會被視為無理解僱。

封區檢測或檢疫非合理解僱原因

政府於2月底就《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刊憲,建議在《僱傭條例》第32K條、即「解僱或更改僱員合約條款的理由」中加入條文,訂明僱員遵從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規定而受到規限,是不能作為被解僱的理由。草案亦建議在《僱傭條例》第33條、即「疾病津貼」中加入條文,訂明僱員若因遵從法例第599章下的規定而缺勤。

換言之,若僱員因遵從「封區」檢測,或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須遵從「檢疫令」,甚至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被發出「隔離令」等情況下而無法上班,一旦僱主因此解僱有關員工,將會視為「不合理解僱」。而上述日子將可視之為病假日,變相僱主不能將相關日子從僱員的年假中扣除,以保障員工利益。

未打針可合理解僱 孕婦或正餵哺母乳可豁免

另外,為推高新冠疫苗接種率,政府於2月底推出「疫苗通行證」,年滿12歲的市民進入商場、超市及街市等表列處所必須已接種一針疫苗。有關措施雖然有提供豁免,例如若市民必須經過商場才能返回寓所或前往工作地點,便毋須遵從有關措施,但在商場內工作的員工,包括保安員、清潔工及客戶服務等則不能豁免。

草案亦就此提出修訂,建議在《僱傭條例》第32K條加入條文,訂明若僱員沒有遵從僱主作出的疫苗接種要求,而且未能提供充分醫學理由,將可視為解僱的合理理由。雖然懷孕並非「疫苗通行證」中可接受的醫學證明,但草案亦建議可豁免正懷孕及餵哺母乳的僱員,即若員工因懷孕或正餵哺母乳而不接種新冠疫苗,現階段將不能視作解僱的合理理由。上述的修訂亦設有「日落條款」,當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考慮時將會廢除。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雖然已經於2月底刊憲,但草案仍需要交由立法會審議,待通過後會再正式公布及刊憲,屆時上述的更改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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