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實質工資定義、報酬、收入、佣金、津貼有薪病假

【僱傭條例】實質工資定義、報酬、收入、佣金、津貼有薪病假

唔知大家有無試過喺離職之前同HR計糧嘅時候,往往你心目中嘅數字同HR嘅數字都有出入?又或者上一間公司嘅計法同而加呢間公司嘅計法唔同?

如果有嘅話,你就要知道呢件事:

其實自2007年7月起,已經有條《僱傭(修訂)條例》確保無論僱員嘅人工係月薪又好,日薪又好,甚至按件計薪都好,僱主都需要以 12 個月嘅平均工資嚟計算有關法定權益, 並喺計算平均工資嘅時候,剔除「不予計算在內」嘅期間同工資咖。

聽落好似好難明,所以等我地慢慢講你知點計啦!

何謂工資? 勞工處係咁樣講嘅:「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同唔包括啲咩,可以睇以下呢個列表:

交通津貼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勤工津貼僱主爲僱員退休計劃的供款
佣金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超時工作薪酬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
小費及服務費僱員支付因工作性質引致的特別開銷而須付給僱員的款項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所付的酬金

每日平均工資點計? 每日平均工資嘅計法係:12個月嘅平均工資 / 365日

邊12個月? 而12個月嘅平均工資係邊12個月呢?其實好多時都係你放假(無論年假、公眾假定病假)當日或第一日之前嘅12個月咁計。例如你要計今年1月1日你返咗工,應該出返幾多錢,你就要計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嘅平均工資喇!留意返12個月嘅期間嘅計法好方便嘅,唔足一個月唔計咖!例如你係2018年9月26日有一日年假嘅錢可以攞,咁你計嘅12個月就係2017年9月1日至到2018年8月31日喇。

「不予計算在內」嘅期間係咩? 「不予計算在內」就係一啲你無出過糧或無出足糧嘅日子喇!當然你未經老闆同意自行放假無出糧就唔計啦!呢度講嘅日子包括:

  • 《僱傭條例》列明嘅假期(即係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或病假日)
  • 《僱傭補償條例》列明嘅工傷病假;
  • 喺僱主同意之下放嘅假;
  • 喺正常工作日僱主唔提供工作比你嘅日子

例如你喺上年放咗4日病假,嗰幾日你淨係出咗四分之五糧,咁你就要喺計算平均工資嘅時候減返呢幾日喇!如果唔係你嘅每日平均工資就會被拉低咖喇!以呢個嘅情況為例,你嘅每日平均工資應該係咁計: 12個月嘅總工資 - 4日病假嘅工資 / 365日 - 4日


我地預備咗兩個實在啲嘅例子比大家參考:

1)明仔。茶餐廳水吧。日薪$500。佢大病請咗一星期假。喺病假第一日之前嘅12個月,佢總薪金係$169,500;同埋佢放咗52日半薪假,所以佢應得嘅疾病津貼係:

$169,500 - ($250*52) / 365日 - 52日 = $156,500 / 313日 = $500 x 7日有薪病假 = $3,500

2) Joe。電腦技工。月薪$9000。佢想計2019年4月5日清明節嘅假日薪金。2019年4月5日前12個月佢嘅總薪金係$108,000;而佢休息日係有全糧出嘅。由於佢休息日有全糧,即代表佢無嗰啲「不予計算在內」(無出過糧或無出足糧)嘅日子,所以佢清明節所得嘅薪金就係:

$108,000 - $0 / 365日 - 0日 =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