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兼職都要供強積金?自僱人士需要供強積金?

全職、兼職都要供強積金?自僱人士需要供強積金?

無論是全職、兼職、各個行業在開始新工作時總要填寫一大堆新員工表格,當然不少得入職後一個月的強積金計劃。為新入職僱員登記強積金計劃是僱主的責任,不少人以為只有全職工作才要為強積金供款,但原來僱主亦需為部分兼職員工供款;而自僱人士同樣要供強積金。

強積金制度(Mandatory Provident Fund)於1995年制定,目的是為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作儲蓄,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中重要的部分,並在2000年12月開始實施。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年滿18歲至64歲而持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按強積金條例參加強積金計劃。

僱主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有責任安排新入職僱員登記參加由僱主所選擇的強積金計劃,及向他們提供所需的登記表格,再交予受託人為僱員開立強積金帳戶。僱員可先了解強積金計劃下所提供的基金,並且決定自己的投資意向。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為有關入息的5%的供款,其供款會從僱員的薪金中扣除。

整合多個強積金帳戶

一般而言,僱員會不定期收到有關自己強積金帳戶的資訊,亦可向受託人查詢供款紀錄等帳戶資料。如果你從事多份工作,而每份工作由不同強積金受託人管理,你可選擇整合所有強積金個人帳戶至一個心儀的受託人及計劃,整合戶口或轉移累算權益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隨後每次轉換工作時亦可處理於舊僱主計劃的強積金。

自僱人士需要供強積金嗎?

在強積金制度下,自僱人士是指透過生產或買賣貨品,或透過提供服務以賺取收入,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獨資經營者及合夥公司的合夥人均屬自僱人士,並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作出收入的5%供款。自僱人士可自由選擇強積金計劃,只需把所需資料和表格交由受託人辦理開立帳戶手續即可。

如何提取強積金供款?

強積金法例規定,計劃成員年滿65歲(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除外)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如決定提取強積金,受託人會按申請處理,並且按當時市場價格賣出帳戶內的基金單位。由於處理申請需時,基金價格於期間或會有所變動,因此最終賣出基金單位的相關金額或會與提交申請表格時所知的價格不同。

資料來源:積金局投委會網頁

延伸閱讀:

【僱傭條例】僱主應該如何安排離職僱員強積金?

Freelance工作自由度較大?想做自由工作者有咩要考慮?

想搵好工?立即瀏覽16個行業職位空缺:https://moovup.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