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如遇上僱主欠薪 受影響員工可以點做?

【僱傭條例】如遇上僱主欠薪 受影響員工可以點做?

經濟環境欠佳,打工仔最怕突然被老闆「炒魷魚」,若然不幸遇上僱主欠薪,更是雪上加霜,早前就有報導指有餐廳結業後涉拖欠員工工資及強積金等。打工仔不妨多了解勞工法例,以保障個人權益。

無力償債是指僱主未能支付債務,例如無法支付僱員的工資。假如僱主破產、清盤或財產遭接管,如符合特定條件,員工較其他債權人可優先從僱主的資產中獲付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及累積假日薪酬。

如果遇上公司倒閉,僱主破產、清盤或財產遭接管等情況,你可以:

1. 盡快向勞工處求助

如發現僱主無力償債,應盡早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

要追討被拖欠的工資、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遣散費或其他款項,你或需入稟法庭,要求向僱主發出破產令或清盤令;你亦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勞工處會將合適的個案轉介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以便展開法律訴訟程序。

2. 尋求法律援助

勞工處可能轉介你到法援署,以便你入稟法庭,向無力償債的僱主提出破產/清盤呈請。要成功申請法律援助,你須要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要通過經濟審查,你的財務資源不能超過法定上限;至於案情審查,你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

假如你獲批法律援助,法援署會委派律師,代表你對無力償債的僱主提出破產/清盤呈請。在破產令/清盤令發出後,你應盡快就僱主所欠款項,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債權證明表。

3. 申請特惠款項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被欠薪的僱員發放特惠款項,以提供適時援助,讓他們毋須等待冗長的破產/清盤程序完結,以及早獲得被拖欠的工資、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或遣散費。

要留意的是,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是有時限。被拖欠工資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僱員須在其服務的最後一天後6個月內向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至於被拖欠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僱員,則須於合約終止後6個月內提出有關申請。

受影響僱員應盡早提出相關的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另外,員工也不要輕易相信僱主或第三者提出支付欠薪的承諾,導致延遲採取法律行動。

資料來源: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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