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員工有醫生紙,僱主就要如常支薪?

【僱傭條例】員工有醫生紙,僱主就要如常支薪?

近日天氣時冷時熱,非常容易生病,請病假率亦隨之增加。每間公司的請病假文化都有所不同,對於比較嚴緊的公司,一至兩天的病假均需要當天向人事部申請,並於上班當日出示病假紙。有些比較輕鬆的公司只會要求員工用whatsapp或電話聯絡直屬上司就可以,亦無需出示病假紙。各大公司的請病假文化可能各有不同,但是僱主必需依照《僱傭條例》向僱員發放應有的疾病津貼,不能自行下調。為保障僱傭雙方的權利,作為僱主應該了解《僱傭條例》中的病假條例,以便為僱員適當地安排疾病津貼。

1.什麼是受法例保障的有薪病假?

根據《僱傭條例》來說,如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並能出示醫生紙。僱員可以領取請假當日5分之4之薪金。

2.如何合乎資格取得有薪病假?

如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並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則可享有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的權益。僱員受僱首年每1個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其後每月可累積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在任何情况下,有薪病假都不超過120天。試用期內的僱員亦都有同等保障。

醫生能夠保障身體健康但不能保障取得有薪病假

3.於什麼情况下,僱主可以拒絕支付有薪假期?

如果員工未能提供醫生證明或申請連續4日以下的病假,根據《僱傭條例》所指,僱主可以在僱員缺勤的情況扣除工資,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即是一天的病假申請,僱主有權扣除一天日薪。

4.僱主可以要求僱員以年假抵銷病假或因請病假而賠償營運損失嗎?

有薪年假和疾病津貼是兩種不同的僱員保障。僱主不能要求僱員以年假抵銷病假亦無權要求僱員因請病假而賠償營運損失,以上行為均與僱傭條款不符。

5.僱主可以在僱員放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員工嗎?

除非僱員犯下嚴重失當行為而被即時解僱,否則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放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員工。僱主如違反這個規定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